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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学院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苏州科技学院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和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由苏州科技学院的前身之一--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申办,经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苏教计[1999]215号)1999年9月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学院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40号文件精神改办为独立学院。学院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图书馆与大学生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设有园林艺术系、环境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科学系、公共管理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传媒艺术系、外语系、音乐系、机电工程系和体育部等教学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还以系所属专业相近原则组建六个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学生及行政管理队伍。学院依托举办高校--苏州科技学院的优势学科与优质师资所设置的专业都是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多年来,学院秉承“致远至恒,务学悟真”的校训,以学生发展为第一导向、以学生需要为第一目标、以学生满意为第一标准,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形成了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办学特色。目前学院设有环境设计、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化学、视觉传达设计、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电子音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演奏)、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30个专业(方向),在校生近8000多人。学院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理想的学习深造场所。学院不仅在苏州市长江路55号(原长江路8号)拥有独立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和实验大楼、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中心、图书馆、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和足球场等教育教学设施;还共享举办高校—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和石湖校区先进的教学资源。学生公寓4-6人一间,设施齐全,大部分学生公寓配有热水器和独立的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物业管理等由苏州科技学院后勤总公司统一提供。历史名城—苏州醇厚的文化底蕴、高速发展的外向型经济,滋养和孕育了学院蕴涵深厚的人文传统、开拓求实的学术氛围、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学院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天堂学府海纳八方学子,天平学院打造世纪才俊!我们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欢迎各路英才加盟我院,共谋发展!
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详见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39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cn招生网址:http://tpxy.***.cn/zs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邮政编码:215009联系电话:0512-传真电话:0512-68088778电子邮箱:tpzsb@mail.***.cn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1 00:54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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