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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警官学院

江苏省警官学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0:41:00 解决时间:2020-11-09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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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88910招生办电子信箱:zsb@***学院网址:www.***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type/.html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42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邮政编码:210031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奉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考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
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与原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2000年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第一个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学院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起学院先后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高校录取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七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第五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等; 第六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七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五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咨询电话
电话:025-52888910,咨询时间:早上8点至下午6点。
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5合格。(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于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有吸毒史的;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入警相关要求,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4.两耳无重听;5.无口吃;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10.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要求;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三)面试、体能条件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入警相关要求,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4.两耳无重听;5.无口吃;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10.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要求;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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