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审内容与评分标准
1、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以实际得分乘以20%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2、工作业绩评审
工作业绩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业绩与贡献。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工作业绩在综合评审中占4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3、革新创造能力评审
革新创造能力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改造和工艺改革中的能力和表现,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情况。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革新创造能力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4、传授技艺能力评审
传授技艺能力评审主要是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示范和传授技艺的能力,其中技师应评审其培训高级工的能力,高级技师应评审其培训技师的能力。
传授技艺能力在综合评审中占20分,所评定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评审成绩。
工作业绩评审、革新创造能力评审、传授技艺能力评审均以个人申报表中的本人陈述与所在单位签注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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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综合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