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6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图书馆藏书101.18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口腔、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8个高标准的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现代化的语音、计算机教学中心等;现有附属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50个,分布在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1078人,专任教师762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396人,副高以上人员264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教学名师4名,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230余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中任职,并聘请行400余名业专家做兼职教师。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自1954年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才7万多人。近年来,学校积极拓展国内外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全省医药类大专院校中位居第一。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大众网等新闻媒体多次对我校进行报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医药卫生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专业人才。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新生入学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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