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直接发放给审批合格的受助学生。
年龄15周岁---22周岁(年龄不满15周岁者需提供初中毕业证),吉林省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非吉林省学生需提供监护人吉林省内的暂住证和工作证明。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全日制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10%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3.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学生免除部分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长春市城市户籍的学生免除部分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补助。
学校开设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民族美术、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应用、建筑工程施工等八大专业,符合现代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
2.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4.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我校所设专业均为学制三年,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全日制中专学历。
1.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至少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
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一)资助类别、对象及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全日制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10%确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3.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学生免除部分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长春市城市户籍的学生免除部分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补助。
(二)办理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
2.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4.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所需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至少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
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直接发放给审批合格的受助学生。
吉林省长春市文达中等职业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