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学法为公、用法为民的职业操守,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较高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和科学素质。
(2)掌握法学基本理论,能够较好的融通税法、金融法、商法等财经法律专业性知识。
(3)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及法律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6)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与综合应用能力。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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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商法) | 江苏警官学院 | -- | -- |
商法 | 广东博雅学院-- 广东博雅专修学院 | -- | -- |
法学(商法)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法学(商法)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四年 | -- |
国际商法 | 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 | -- |
法学(商法)(文史类)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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