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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已通过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二)报名时间:3月5-11日,逾期不再办理。(三)报名方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于3月17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四)专业修改: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资格审查后至3月17日12时前在学校单招网进行志愿专业修改,单招考试后不允许修改志愿专业。(五)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县(市、区)招办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六)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各类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由财务处负责收费)。
单志愿投档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二)艺术类。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20〕13号)有关批次单志愿投档规则执行。(三)三校生体育类(高职专科)。对专业成绩、高考专科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合格线、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联系方式
电话:0792-传真:0792-8175010网址:www.jvtc.***地址:十里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88号濂溪校区: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
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职教师资,残障考生单招,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等特殊形式招生)均须到报名点采集相关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专业信息
1、专业名称:艺术设计2、招生对象:美术类考生3、培养目标:具备艺术创意、界面设计、主题展示、等专业的专业人才。独立从事UI设计、平面设计等工作,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从事包装、广告、平面设计的高端技能型人才。4、能力结构:广告项目策划与管理能力,UI界面设计为主的策划的能力;交互动画设计的能力,及相关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方面的能力。5、主干课程: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图形设计、标志与字体设计、版式设计、交互设计、图形图像处理、广告设计、企业形象设计、UI设计、pop广告、网页设计、展示设计等。
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19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人脸识别或指纹验证制度。(二)为深入推进“阳光高招”,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招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三)在江西招生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有关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本科批次,实行三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测算按各高校原始计划的100%和103%进行,后两次测算均按高校上传的投档比例进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载测算数据2小时内反馈下次测算投档比例和计划增加数,当次未上传投档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进行,省内院校均按计划的100%进行测算。(五)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如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来不及增加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第一批本科高校可按学校确认单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对出档考生,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不得占用统招计划。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有关高校,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获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档案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与第二批本科统招考生同时录取。(七)单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原填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高校,同时公布缺额专业代码、缺额计划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高职(专科)院校公布缺额总计划,原则上不公布具体专业的缺额计划。(九)各高校于7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或公众网下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2.在赣招生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使用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3.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在省内外招生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高校一次性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高校须于8月2日前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4.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高校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下载打印。5.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省内外高校须尽早安排新生报到时间,以便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作退录处理,确保江西省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准确、有效。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6月29日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第一条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第二条凡符合第一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第三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所报考专项计划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四条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第六条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第七条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加试、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5个专业组,艺术类普通批本科(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除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余均实行单志愿。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1)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2)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单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省高招委有关文件执行。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符合录取要求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招生对象
1、高中起点专科:须已具有高中(含普通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2、符合报考条件的江西省户籍考生(在江西省参加)。3、非江西省户籍学生(外省籍)在赣工作的考生(在江西省参加)。考生报考时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免试政策
1、技能测试科目免试。(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应计100分;(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分别按120分、100分、90分计入。2、免试录取。(1)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 (2)报考教育部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考生,经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面试合格,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可免试并直接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有偿招生,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各高校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招生人员利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招生、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互为监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格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密码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录取规则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3、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江西省申请报名:1.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2.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9月);3.具有江西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4.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二)“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要求:1.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省内招收的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可以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或全国统一高考,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及一年制中职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高考。2.跨省招收的“三校生”不得报考对口招生。(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教育、、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高校招收少年班报考资格的学生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四)不受理考生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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