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组
职工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单位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对各竞赛职业(工种)全国决赛个人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决赛个人第4~1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技术能手”奖牌和证书;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其他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优胜奖纪念证书。
4、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10%、15%、25%和50%,由竞赛组委会按名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竞赛组委会设突出贡献奖,对竞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设佳支持奖,用于表彰给予大赛赞助的单位;设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奖,对竞赛工作突出的组织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6、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二)学生组
学生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个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院校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15%、35%和50%,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个人决赛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2、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10%、30%、40%和20%,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3、竞赛组委会对赛事组织和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每场赛事设突出贡献奖(承办单位)1项,佳支持奖(赞助单位)1-2项,优秀指导教师奖。
4、各有关单位、院校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承办竞赛单位参赛选手所得个人和团体名次不占分配比例,由其参赛成绩直接确定其相应的奖项。
举办第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