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报名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
2、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网上报名时,请报考者在“备注一”一栏中填写本人所报考的院(系)代码(院系代码表详见附件三)。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报考者一般应在湖北省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我校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湖北省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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