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学校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我校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请各院(系)严格把关,协助学生填写好《本人已修课程清单》(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凡没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法
2009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10位);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我校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也可在www.***.cn下载。必须下载2009年新版本)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中、下旬。网址是http://tdxl.***.cn。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在2009年3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
2、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网上报名时,请报考者在“备注一”一栏中填写本人所报考的院(系)代码(院系代码表详见附件三)。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9]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报考者一般应在湖北省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我校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湖北省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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