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学校主动对接北京援和指挥部和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疆内外对口帮扶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共建、和田学院筹建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833人。校园总占地面积1924亩,学校设有校本部(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新校区(和田县工业园区)两个校区和实训基地(罕尔日克镇)。校舍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2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200平方米,学生食堂3988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7200平方米),固定资产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394.6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073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28个。馆藏图书60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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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类(专) | 环境工程技术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 心理咨询 |
民族文化类(专)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
教育类(专) |
数学教育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科学教育
物理教育
|
语言类(专) | 汉语 |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