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岗位的上岗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与鉴定必须分离的原则要求,培训结业后由湖南省协成消防职业培训学校颁发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结业证(作为培训依据),并负责组织持此证书的人员在湖南省消防总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湖南协成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招生对象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