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8年,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机械电子工程、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2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总成绩(专业+文化)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三本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院和华飞航空集团校企合作,开设“航空特色班”。凡参加军、民航上站体检合格且政审合格,年龄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生,可报考学院英语专业,录取后进入“航空特色班”学习,毕业后发放英语专业文凭,由华飞航空集团安排就业。详见学院官网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八条学院2019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对符合条件者,由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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