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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免学费名额确定
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所属学校专业设置及生源情况等,分学校确定免学费名额,指导监督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将免学费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或班级。
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标准和确定办法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但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突破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 2.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确定。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标准和确定办法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但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突破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5%。 2.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免学费对象确定
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主要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学生申请。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二是学校评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0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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