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贵校高招升学率如何?
答:1、今年进入二本线51人(较2013年本科进线人数净增40人,增长率4倍),其中:种植6人、养殖6人、计算机2人、财会8人、机电3人、电子5人、旅游2人、建筑5人、美术5人、营销3人、汽修3人、幼师3人;2、自2014年起,全国有600所本科高校转型职业教育,届时对口升学本科招生计划将大幅度提高,我校将会有更多的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深造。
报名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推行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2015年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中招考试成绩上传至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我省将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作为提前批次统一进行网上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时段为7月12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7月12日,航空实验班录取;7月13日-15日,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严格招生章程审核备案
凡参加我省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的高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07〕180号)要求,认真制定相应招生方式的招生章程,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包括学校属性(公办、民办、股份制等)、地址、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所要求的考试科目以及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等内容,文字表述只能记实介绍,不得使用夸大语言。从今年起,我厅将启用“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备案系统”,为全省高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招生章程(广告)备案服务。单招高校请于2016年1月22日至29日登录http://zszcba.haedu.gov.cn,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备案材料,进行招生章程(广告)网上审核备案。
试点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从2016年起,鼓励办学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的高职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于我省高考前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业学习。申请试点高职院校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学校、专业、规模、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由我厅遴选确定试点院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边学边练学费低
高职学生在学校中产学结合,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高职院校强调学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在校生通过实习、
完善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报考院校申请、院校考核公示、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由普通高校免试录取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省招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生高校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招生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在2016年3月第1周集中开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周”活动,由高中学校在校园的醒目位置制作公告栏,专题公告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考试招生信息,为考生及时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服务。在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前,任何高校不得开展与单招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向招生高校索要招生宣传挂钩费用,严禁任何高校及其教职人员向生源学校支付招生宣传挂钩费用等违规宣传行为。我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2016年包括单招在内的有关分类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
高职招生主渠道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部分提出了明确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将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高职单招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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