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培训
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必须进行培训。参训人员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市州培训工作站报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按汇总的参训人员名册统一发放培训教材,统一委派或指定师资实施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发给《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证》。
(二)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申报者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证》报名,并须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见附件2),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经市州培训工作站初审资格并填写《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3),统一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汇总,交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复核后,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鉴定申请。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考评方法
1、凡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者,均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为笔试或计算机平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可根据工种特点分批组织考核,评分细则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需提交技术业务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鉴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样卷,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命题,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4、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并指定有关专家进行阅卷评分。
(四)核发证书
符合鉴定条件且鉴定合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应知、应会考试一项及格者,由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造册,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盖章后,成绩保留两年,下次鉴定时,其及格项免于考试。
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