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三)《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2001]230号)第五条规定:“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有关政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