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省医药学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及其市州培训工作站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相关培训与鉴定工作。各自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
1、制定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3、协助管理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4、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医药行业有关职业鉴定标准(国家有标准的除外)的制定;
5、组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编写;
6、承担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湖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2、开发制订医药行业有关职业标准;
3、编写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4、负责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5、按规定设置鉴定场所;
6、配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考评员库,并协助开展考评员培训、认定和管理;
7、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8、承担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受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医药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2、负责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的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
4、负责各市州培训工作站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管理、协调;
5、组织实施全省医药行业高级技能及以上的培训;
6、负责培训证书的办理工作;
7、承担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市州培训工作站
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的统一管理下,以及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指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造册,并初审培训、鉴定对象的申报资格与条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汇总;
2、承担辖区内医药行业初、中级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3、配合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设置职业技能鉴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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