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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