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院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毕业待遇开封大学电子技术应用091200三年 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上进行。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须提供“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大中专比对审核不通过的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外省身份证号进行待审核处理,招生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秋季招生 (一)报名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上进行。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二)新生档案材料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1、“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三)考试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确保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四)录取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须提供“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大中专比对审核不通过的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外省身份证号进行待审核处理,招生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不参加春季招生)。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得被春季招生录取。参加春季招生录取的学校,要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供考生网上申请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学校。各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6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9—13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核准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18—2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今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包括春季和秋季招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信息,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审核不通过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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