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学金或其它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直接发放,奖学金一般划到学生的餐卡上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1、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
4、在学生会或团委等学校社团内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学生。
①助学金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村委会、民政所盖章)(连片特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要)
④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⑤户口本家长页复印件
⑥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对于没有中职资助卡的学生,还需交1张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到银行办理银行卡。
每学年新生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各班主任负责上报和收交资料:(以后每期新增学生资料,单独装订成册)
①免学费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临时身份证还需户口本首页、家长页、本人页)
1.数控技术
2.电子电器
3.汽车维修
4.电子商务
5.化学工艺
6.计算机应用
7.学前教育
8.会计电算化
9.旅游管理
10.市场营销
11.无人机专业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②.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③.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⑤.属于国家公布的连片特困贫困县户籍的学生。
凡符合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要严格执行以下资助程序:
⑴.学生申请并交以下材料:
①助学金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村委会、民政所盖章)(连片特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要)
④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⑤户口本家长页复印件
⑥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对于没有中职资助卡的学生,还需交1张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到银行办理银行卡。
⑵.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②.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③.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⑤.属于国家公布的连片特困贫困县户籍的学生。
⑶.公示。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⑷.申报。按全国资助系统10月份(或4月份)锁定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⑸.发放。按申报名单给新增助学金的学生办理助学金专用银行卡,并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财政部门将资金划入学校代发帐户后,一周内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上。领取国家助学金卡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名确认。
⑹.违规处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对已享受到资助的,视情况追回已资助金额: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院外住宿的;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大吃大喝的;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缴纳学费和学习而随意挥霍的;经常出入校外网吧的;有打架斗殴等重大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