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毕业)。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兼顾其他普通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报批范围外的专业和三本生;
2、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
4、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1门次(补考超过1次)或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非因学习需要有国(境)外居住经历或拥有国(境)外户口的;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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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