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在校学习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年级、专业进行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学年每生2000元;二等奖每学年每生1000元;三等奖每学年每生400元。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不欠交学院任何费用;无吸烟、酗酒、打架、赌博、盗窃、敲诈、旷课、破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所学课程(含考查课)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2.评比发放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评选(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由各班将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所属系,各系按照年级和专业进行排序,列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和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予以公示。
(2)经公示后的评奖结果由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报院长批准后转院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