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不欠交学院任何费用;无吸烟、酗酒、打架、赌博、盗窃、敲诈、旷课、破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所学课程(含考查课)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