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备技师专业学习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证书:修满规定学分的,由所在院校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验印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预备技师毕业证书;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合格的,颁发“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在企业内相应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经企业考核认可,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技师资格者经企业聘用后,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技工院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助学金和多种奖学金,以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所有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可从入校起连续三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四学年由学校安排带薪实习。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参照本单位本科学历人员对待。达到规定修学年限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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