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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如今,学院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了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建有刑事科学技术实验中心、交通管理实训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指挥中心、模拟派出所、战训楼、射击馆等实验实训场所。在齐齐哈尔、大庆等多地公安机关建有实习基地。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以省部级优秀教师和公安部名师在内的高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学科、多门类,整体素质良好,结构日臻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一批在全国、全省知名,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团队在学院担任外聘教官,极大提高了学院“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水平。
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451-88126111、88126210、88126214、、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451-88126031
招生专业介绍
刑事侦查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掌握侦查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刑事侦查工作流程、侦查讯问、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视频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侦查情报、侦查技战法、犯罪心理等。治安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社区警务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勤务、公安人口管理、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对等。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和警察基本素质,掌握安全执法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着重培养警务实战技能和处置突发防暴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特警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徒手防卫与控制、武器与警械使用、警务基础战术、特警格斗术、警务攀登与索降、应急防械与控制、场景应用射击、市区巡逻、暴力性案件的处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群体性事件处置、防暴16招、障碍、武装越野等。交通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现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及公安交管工作的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流程办理一线交通警察相关工作,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交通管理工作与交通管理专业树形图、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侦破、道路交通控制与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警卫、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道路交通心理学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警察职业素质,掌握刑事技术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需要的实战型警务人才。主要课程:犯罪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基础、痕迹物证的采集、痕迹物证鉴定、文件检验、现场照相、物证照相、法医临床检验、法医物证检验、法医病理检验、微量物证检验、特殊痕迹检验、现场勘验系统应用、犯罪心理学、视频侦查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网络安全保卫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攻防技术、电子物证技术基础、互联网单位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案件侦查、网络犯罪现场勘查、电子数据鉴定、互联网信息监控、互联网舆情导控等。
报名方法
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招考(招生)简章》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查询。《招考(招生)简章》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培养院校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和上述网站查询。(二)网上报名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l.l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12日8:30—8月17日24: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13日—8月18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1年8月13日—8月19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9日—9月16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打印准考证。(四)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4、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机关规定的标准,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在网上公布。5、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数5倍的比例,否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6、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并对恶意注册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理。7、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1-12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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