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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接收条件和要求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招生简章接收条件和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01:13:00 解决时间:2018-03-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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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以男生为主。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黑龙江省内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和5年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接收对象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45公斤。标准体重(kg)=身长(㎝)-110。

(七)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的条件比较艰苦,交通不够便利,工作性质单一,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恋爱、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定向、自费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 2018-03-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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