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陈设艺术设计方向)、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方向)、电脑艺术设计(数字传媒方向)、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11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咨询邮箱:hjzy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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