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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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评价 |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保定凌鹰会计培训学校 | 3 |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 |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 3年 |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考试的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