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台湾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后,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培养成本,为鼓励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台湾地区学生,国家财政对招收上述台湾学生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生均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直辖市除外)招收的上述台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直辖市应按照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对招收上述台湾学生的本地所属高校给予专项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做好对台湾学生的各项工作,抓紧时间研究并制定与台湾学生工作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到实处。
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答案来源于:湖北中医药大学内地高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
湖北中医药大学内地高校台湾地区学生对招收台湾上述学生的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