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军区和省招办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
军事、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招生办法和要求另文规定。
考试
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1.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上午9:00至10:30。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合卷。由我校依据中职教学大纲命题和评卷。
2.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9日上午11:00至12:00。技能操作考试于2019年3月9日下午13:00开始,每场考试60分钟。
3.成绩评定:文化综合成绩满分21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技能考试成绩满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
4.考试地点:
#table#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地址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考试科目(文化综合、技能考试)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关山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文化综合、技能考试)石油工程技术专业考试科目(文化综合、技能考试)
长江职业学院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以“校企互嵌”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课程+项目+实践协会”为载体,推行“职业导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的教学实践管理体系,全方位打造营销专才。
就业方向:主要为各类企业培养渠道专员、客服主管、营销策划以及销售助理等岗位人员,职业发展方向有销售经理、渠道经理、策划主管、区域经理等。
职业资格证书: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证书、助理营销师。
电子商务(点击我了解更多)(含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移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校级重点专业、校级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电子商务领域急需、实践性强,能熟练运用互联网及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具备与本专业岗位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电商知识与职业技能,可从事网店运营与管理、数据分析、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信息编辑、在线客户服务、网页前端设计和网站内容维护等一线电子商务运营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特色: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和长江职业学院哪个好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