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学校名称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084)
咨询电话:0313-4187718;0313-4187719。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
2018年3月22日
填写收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需准确,否则因此造成通知书不能送达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校内考生写学院名称,若地址有变请致电0313-4187718。(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在六月初发放,请确认通信地址能收到录取通知书)。
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考研咨询群1号:(本群已满员)、群2号:,后期有任何通知将会在这两个群内通知大家。参加复试考生未入群者,请加入考研咨询2群(群号)。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拥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教育评估。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
河北农业大学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刚
副组长:高宝嘉申书兴
成员:滕桂法、李存东、陈景堂、马跃进、薛庆林、赵邦宏
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0312-7528387,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8380,0312-7521540
邮编:071000
E-mail
xdkjxy@***.cn
网址:http://xianke.***.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8.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
9.学院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0.学院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1.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3.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14.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6.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17.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8.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9.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
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7.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8、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面向新疆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2.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河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6
3.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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