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专业音乐学校--“广州音乐院”。学院名称历经变化,1957年10月重建并更名为“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同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院内兴建了一座“冼星海纪念馆”,馆名由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经过几十年的办学历程,我院正逐渐发展成立足华南、面向内地和港澳,辐射东南亚的专业音乐教育中心,学科建设也由单一的教学型转变为教学研究型。我院一直将传承和振兴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岭南音乐文化为己任,以构建现代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为发展目标;按照现代的教育理念和人才观,以培养优秀的音乐专门人才、师资人才和普及型人才为长期办学任务。
我院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现代音乐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等十一个系,还设有研究生部、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音乐心理实验室、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岭南音乐展览馆、音乐科技实验中心、基础教育部、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三个实验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与合唱团)。它们基本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各个专业领域,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学术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中专、本科、研究生不同的办学层次,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我院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办学校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700余人,高等教育在校生1120余人。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3】34号文件,学费15000元/年,留学生25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说明
1.考生缴费确认后即不可更改。
2.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如所报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3.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无号者请在得知后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补填。因无高考准考证号所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院(系)内各乐种之间不可兼报(行进管乐除外)。
5.非广东省考生是否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可登陆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查看《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校考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6.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均须网上报名缴费。广东省考生无须参加校考,取得广东省2020年音乐术科统考合格证(简称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非广东省(含港澳台联招、留学生)考生均须参加“专业面试”,采用网络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进行考核。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广东文化大省建设九大工程之一。学院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集教育、中职教育和培训等多层次办学为一体,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一批很有影响的艺术家在校任教。
学院总部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负责高职高专学历教育,学院中等教育部部座落于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50号,负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院中职部交通便利,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多年来,中职部坚持理论教学与实操相结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就业率达96%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2010年开设专业有:幼儿教育(音乐)、音乐表演(通俗音乐演唱)、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等。
中等教育部办公室:020-34809865
地址:广州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主要课程:国标舞理论、乐理、艺术欣赏、国际标准舞专项训练(初级、中级)、芭蕾舞、现代舞、爵士舞、英语、语文、数学、政治等
培养目标:培养得、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艺术表演能力的专业人才,并向高等艺术学府输送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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