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番禺、越秀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7.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19万平方米。下设22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8个研究机构。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24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全学科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3个省(部)级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三、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专科排名全国第七。
我校本科各专业可以互相转专业,学生可以在入学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请到我校教务处网站查询。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学费7656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高等药科学府。
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设有19个学院(部)、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现有47个本科专业,是全国药学类专业齐全的高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共2.2万余人。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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