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11年秋季实施的《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报读我校的广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要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简称“六类证”)之一均可申请享受免学费。
符合免学费条件的贫困学生在中职学校一至三年级均享受免学费,不受免学费指标、就读年级等限定,有力保障了贫困学生完成中职学业。《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时提交相关证明、通过学校初审后暂免交学费,直接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证明经核发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当年免交学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需补交学费。办法还规定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
另外,我校对8月1日前到花都校区注册缴费的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新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增城市其他镇户籍的学生入学后经批准,由增城市政府每学期减免学费1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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