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总则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09:05:00 解决时间:2018-03-24 00:48

满意答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职能内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供外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监察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出具以下报考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务工证明、社保证明,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调动文件,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州)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原件及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部队转业(复员)证、接收单位证明,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初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 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如下办理:

(一)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户籍已迁入我省的,可将户籍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申请在我省报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 考生的学籍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其就读学校班主任、校长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第八条 考生的户籍审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派出所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局审核确认。

第九条 考生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由务工单位或其居住地(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和审核。

第十条 考生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和审核。

  ??????????? 2018-03-24 00:48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贵州黔南都匀俊玲美容美发学校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 贵州排名: 80

开设的专业

贵州新华电脑学院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 贵州排名: 97

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343 贵州排名: 12 贵阳排名: 7

技校中专招生

贵州省财政学校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614 贵州排名: 7 贵阳排名: 2

技校中专招生

大学招生信息

开设的专业

找不到你想要的学校吗?点击这里查找你喜欢的学校吧!

类似问题答案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出具以下报考材料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出具以下报考材料:(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务工证明、社保证明,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如下办理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如下办理:(一)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二)户籍已迁入我省的,可将户籍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申请在我省报考第三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阅读详细内容)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审核监督
第三章审核监督第十一条县级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并将审查证明材料报送市(州)招生监察办公室,报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经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市(州)招生监察办公室在高考报名结束后20天内,须将本辖区考生名册(含光盘)、《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
二十、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实施居住证背景下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落实《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在(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