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在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挡,各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2.我省公布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文化分上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三种录取模式: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是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高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招生办备案。各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3.在我省未公布招生计划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由高校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提出投档报告,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4.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美术、音乐、舞蹈及空中乘务类四个统考专业(按专业总成绩不按专业小方向成绩)成绩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末上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择优录取。
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艺术类院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