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学院坐落在中国南方的国际大都市广州,毗邻港澳,交通便利,物质和文化生活丰富。学院依山而建,占地147129平方米,环境幽雅,现代教学、生活、体育设施俱全,校园内既充溢着浓厚的中国文化气氛,也富有鲜明的国际化、多元化特色,为海内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注:1.如考生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则不适用“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条款。
2.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我校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报考。
4.以上招生条件若与教育部及学校的新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及学校的新政策为准。
(一)凡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海外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程度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它外籍学生均可报读。原则上报名者的汉语水平应达到或相当于HSK3级水平及以上。对于汉语水平达不到HSK3级水平者,经学校审核择优录取,编入特别班进行语言强化学习,入学一年后未能达到HSK3级水平者,取消其之后3年的奖学金资格。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注:1.如考生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则不适用“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条款。
2.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我校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报考。
4.以上招生条件若与教育部及学校的新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及学校的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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