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答案
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2)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3)高等学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4)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按本科院校志愿被录取后,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无效。(6)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三批B类院校在调整分数线上)未能完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又无法专业调剂造成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7)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8)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等学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等学校负责。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9)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或高等学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10)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执行。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体检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4.电子档案内的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被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后学籍管理以及高等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5.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三)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当年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081599传真:020-32081599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
能否介绍一下贵校的办学定位?
答:学校的办学定位:突出航运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辐射海外,以交通运输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为骨干学科,大力发展航海及陆上支持系统的主干专业,适度扩展临港制造专业,积极拓展新兴涉海高端服务专业,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掌握专门学科知识和技能,有较强技术思维和应用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远洋航海专门人才和相关行业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和全国航运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与科技支撑。
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5、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确认报名
2020年3月31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1)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招生院校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2) 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3)考生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0 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官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