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194学分,其中公共必选课修满46学分、其他必选课修满13学分、公共任选课修满4学分、专业必选课修满111学分、专业任选课修满20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广西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规定条件者授予学位。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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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安徽省艺术学校 | -- | -- |
音乐表演 | 连云港市艺术学校 | 三年制中专(初中起点) | -- |
音乐表演 | 内蒙古民族艺术学院 | -- | -- |
音乐表演 | 郑州华信学院 | 四年 | -- |
音乐表演 | 信阳师范学院 | 四 | -- |
音乐表演 |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三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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