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系部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系部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系部评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系部。各系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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