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促进这项惠民政策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指导政策总体实施,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办学模式改革,加强学校宏观管理,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把免学费、完善资助制度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方案制定、抓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政策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通过评审将免学费政策落实到具体学生,并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因注册后没有报到入学、已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而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退学、转学、开除、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时上报,防止瞒报、拖延不报行为。严禁编造虚假学生姓名、身份证注册入学及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当地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免学费补助资金、助学金的审计工作。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0〕20号)的要求,根据培养成本,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5日
广西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