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学制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学制授予院校院校(年)授予院校(年)学前教育(教育方向)国家大学国家大学2.5金融(货币银行)国家大学2.5汉语言文学(师范)国家大学武汉大学2.5法学国家大学2.5水利水电工程国家大学华北水电学院华北水电学院2.5学前教育国家大学2.5行政管理国家大学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2.5汉语言文学国家大学2.5护理学国家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3.0建筑施工与管理国家大学2.5会计学国家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商大学2.5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国家大学2.5金融学国家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对外经贸大学2.5药学国家大学2.5英语(教育方向)国家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2.5护理学国家大学3.0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国家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3.0行政管理国家大学2.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2.5工商管理(企管)国家大学2.5工商管理国家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2.5工程造价国家大学2.5教育技术学(教学资源开发)国家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2.5采矿工程国家大学2.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3.0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国家大学2.5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5电子商务国家大学2.5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国家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2.5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国家大学2.5小学教育国家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2.5农村行政管理(一村一)国家大学2.5物流管理国家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2.5设施农业技术(一村一)国家大学2.5市场营销中央广播国家大学2.5畜牧兽医(一村一)国家大学2.5 志愿设置 1.实施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2.不实行大平行志愿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的批次或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3.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E段)设置1个志愿,6个专业选项及1个专业调剂选项。4.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X段(以下简称精准扶贫专项)和面向革命老区专项招生Y段(以下简称革命老区专项)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5.直招士官生设置院校调剂,调剂范围仅限招收直招士官生的院校。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原则 中职招生工作的总原则是: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教育秩序稳定,确保学生不流失。具体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行政统筹原则。县教体局统一部署全县中职春招工作;各初级中学和县职业中专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要求输送和接收新生。二是强化宣传原则。各初中要和职业中专配合组织召开九年级全体学生动员会、家长会,向九年级学生和家长宣传职业中专“三校生”高考成果和中职生就业前景。三是学生自愿原则。中职春招必须本着家长、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职业教育,自愿选读专业的原则开展。 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一)录取分数线确定1.体育类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2)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二)投档原则1.体育类(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艺术类(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③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三)录取办法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2015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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