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提前批次A段征集(不含体育艺术类)7月8日20:00―7月9日8:00提前批次 段征集7月12日20:00―7月13日8:00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7月16日20:00―7月17日8:00本科一批F、G段征集7月23日20:00―7月24日8:00本科二批H、I段第一次征集(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7月31日20:00―8月1日8:00本科二批H、I段第二次征集(不含体育艺术类)8月3日20:00―8月4日8:00本科三批J、K段征集8月13日20:00―8月14日8:00高职(专科)批M、 段第一次征集(含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8月20日20:00―8月21日8:00高职(专科)批M、 段第二次征集(不含体育艺术类)8月24日20:00―8月25日8:00 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特殊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特殊类考生均须按照省招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一)体育艺术考生填报志愿体育艺术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22号)执行。1.体育(文/理)类和艺术(文/理)类的考生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十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3.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4.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5.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二)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参加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E段)。符合三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招办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投档。 (三)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投档。(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五)保送生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招办网站公布,同时省招办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普通高考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3号)规定执行,专业课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81号)规定执行。 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一)录取分数线确定1.体育类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2)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2)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二)投档原则1.体育类(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艺术类(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③征集志愿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编导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第二志愿:按文化课上线,专业课合格,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三)录取办法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2015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