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学制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学制授予院校院校(年)授予院校(年)学前教育(教育方向)国家大学国家大学2.5金融(货币银行)国家大学2.5汉语言文学(师范)国家大学武汉大学2.5法学国家大学2.5水利水电工程国家大学华北水电学院华北水电学院2.5学前教育国家大学2.5行政管理国家大学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2.5汉语言文学国家大学2.5护理学国家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3.0建筑施工与管理国家大学2.5会计学国家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商大学2.5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国家大学2.5金融学国家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对外经贸大学2.5药学国家大学2.5英语(教育方向)国家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2.5护理学国家大学3.0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国家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3.0行政管理国家大学2.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2.5工商管理(企管)国家大学2.5工商管理国家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2.5工程造价国家大学2.5教育技术学(教学资源开发)国家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2.5采矿工程国家大学2.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3.0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国家大学2.5数学与应用数学国家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5电子商务国家大学2.5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国家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2.5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国家大学2.5小学教育国家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2.5农村行政管理(一村一)国家大学2.5物流管理国家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2.5设施农业技术(一村一)国家大学2.5市场营销中央广播国家大学2.5畜牧兽医(一村一)国家大学2.5 特殊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特殊类考生均须按照省招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一)体育艺术考生填报志愿体育艺术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22号)执行。1.体育(文/理)类和艺术(文/理)类的考生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进行填报,如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即艺术类考生在一个志愿中同一院校下只能选择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十个专业方向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3.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4.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5.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二)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参加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E段)。符合三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招办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投档。 (三)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投档。(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五)保送生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招办网站公布,同时省招办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投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2015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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