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人)学费(元/人/年)科类普高三校生合计1建筑工程技术3年理、三校生2工程造价3年文、理、三校生3工程测量3年理、三校生4给排水工程技术3年30304500理5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3年30304500理6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年理、三校生7焊接技术及自动化3年30304500理合 计五、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4月12日。(二)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61.178.54.65:7072),登陆我院单独招生网页,按照网上报名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现场报名。3.报名材料,需经过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会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在4月12日报名截止前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邮寄地址: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学1号楼3楼)收,邮编:730050,来函请注明“单独招生”字样。所有递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所需报名材料如下:(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请自行下载并用A4纸张打印后,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高中毕业生需提供会考成绩复印件或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三校生”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4)高中或中专、中职所在学校开具个人班级排名及是否有违纪现象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5)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资格审核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4月16日学院单独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网上查询或电话咨询。(四)准考证领取及缴费4月17日~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领取准考证,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六、考核办法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650分)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19日9:0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在指定的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2、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主要为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安全常识、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65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3、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加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4、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加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5、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6、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1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高加分25分。七、录取原则和办法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2.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依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4.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三校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三校生”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5.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6.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九、新生报到和复查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十、政策待遇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十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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