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对象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高职单招。考生数据下载后,高校应将外省户籍考生的详细信息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审查,凡不符合中职跨省招生政策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7所地方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国防动员部、武警等单位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980人(含女士官26人,具体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招生具体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河南征兵”微信公众号也将及时公布)。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命题、考试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全省高职单招统一安排在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进行。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之外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高中生“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省招办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备案。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从2020年起,凡未按照要求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单招资格。
为利于军队对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评价,“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考试总分设计,原则上应使单招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与本校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分数区间保持大体相当。高分数一般不应超过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招生划定的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有技能特长者,可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另外赋分,高不得超过20分。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3个教学系部和一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专业,63个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师范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多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785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233人、讲师36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四条
2018年学院面向河南、山西、甘肃、广东、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共计招收5840人,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招生考试之友》和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2018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
高职提前单独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
提前批艺术专科: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
对口生专科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
高职高专批: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航空服务(限招女生)、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需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十九条
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8-6人间)500-7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企业课程安排另收专业技能费、职业资格认证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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