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00年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中央和省级劳动部门、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而"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份《规定》附有《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中式烹调师和西式烹调师两个职业赫然在目。看来,拿锅铲的要领厨师牌,是于法有据的。宝安区那些"非法厨师",该被罚1000元。笔者问了一个在宝安开餐馆的朋友,他的几个厨子确实被罚了好几千块。
事实上,宝安区劳动部门的这次检查,也不过是遵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5月《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行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批判烹调师是"技术工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