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
学校介绍
广东医科大学创建于1958年,学校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校园总面积近1900亩。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高新产业园区。
学校生源充足,是广东省考生报考的热门省属本科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两万人,15个学院(部),现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校外临床医学院,2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学校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涵盖医、理、管、工、文、法、经等七大学科门类,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法医学等28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的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德国、澳大利亚、日本、芬兰、波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保持着密切联系与合作往来。
办学60载,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医学人才。学生以理论基础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广东药科大学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所属录取批次
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以英语、日语为主。
第二十五条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十一条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5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计算机)、生物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等奖;
2、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10000名以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计算机)、生物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二、三等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
2、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20000名以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1、广东省内
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广东省一本线以上的广东考生。
2、广东省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市、自治区)(不含广东省)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一本线以上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排名第一。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500元/人~1500元/人。
(四).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近20种,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二、其他助学措施
广东医学院和广东药学院哪个的临床专业更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