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上年度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名,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实践活动,体育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优良,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名目: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按规定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大一新生),且符合评选条件,并已经获得本年度学部级同类奖项者。
二、奖励标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2、担任团组织、学生会、素质拓展中心、班级的干部,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积极,富有开拓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3、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或体育课成绩合格。
名目:校级第二课堂活动优秀生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按规定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大一新生),且符合评选条件,并已经获得本年度学部级同类奖项者。
二、奖励标准
校级第二课堂活动优秀生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三、评选条件
1、社会活动类
(1)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部、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
(2)校级社团活动月中被评为优秀社团及佳奖项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3)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第二课堂学分成绩优秀者。
(4)上年度无补考、违纪记录。
2、文体类
(1)在校级文化节、文艺汇演中有突出成绩者。在校级体育节、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区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市级、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名次者,或获得团体奖项中的主要成员。
(4)上年度无补考、违纪记录。
另外,我校还设有以下学部级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二课堂活动优秀生、优秀毕业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全勤生、专业实践优秀生、专项学习优秀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
答案来源于:广东新华教育学院有关奖助学金相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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